中科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实施细则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内控机制,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中科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一、学位论文盲审原则
1.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2. 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体系和保障机制为目的,客观、真实地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学位论文盲审对象
申请学位的学生都需要参加盲审
三、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聘任
由指导小组根据送审论文的研究内容推荐8位国内著名大学或重点科研机构(本所除外)的相关领域教授(博士生导师)或PI,由研究生部采用随机方式确定3位盲审专家。
四、学位论文盲审程序
1. 提交盲审申请时间:
根据邮件通知,原则上在7月1日~次年3月1日之间,盲审审时间一般为1个月,每人最多有两次盲审机会。
2. 盲审材料包括(线下送审用于延迟公开论文盲审):
① 用于盲审的学位论文3本;
② 中科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学位论文盲审申请表;
③ 中科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书(一式三份);
④ 每位盲审专家的评审费为500元人民币,三位共1500元。(盲审结束后由课题组自行报销)
非延迟公开的学位论文采用国科大线上系统进行送审。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材料,按照操作流程完成线上填写。
3. 研究生部采用随机方式确定盲审专家名单。
4. 研究生部于确定盲审专家名单后的2周内,完成评审资料寄送工作或者线上送审。
5. 盲审时间为4周,盲审结束后,由研究生部统一回收盲审专家填写后的《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书》,并负责整理、登记和保存。
研究生部应适时与盲审专家单位联系,以保证有效盲审意见的及时返回。
6. 对盲审结果的处理。
盲审结果作为研究生答辩资格的依据。
盲审评阅意见分为四档: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论文需通过小的修改后答辩)、修改后评阅(论文需通过大的修改再评阅)、不同意答辩。
⑴ 论文盲审意见全部收回,盲审方为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⑵ 对有效评审意见的处理:
盲审结果为3票全部“同意答辩”;的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论文需通过小的修改后答辩),盲审申请者修改好论文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盲审结果为“修改后评阅(论文需通过大的修改后再评阅)”; ,学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培养单位向专家发送复审邮件,专家还需要二次盲审,盲审意见为通过则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若专家评阅意见中有1人“不同意答辩”;,则需增聘两位盲审专家继续盲审。若再有一个“不同意答辩”;则该论文只能由博士论文答辩转为申请硕士论文答辩,或者退学。
7. 所有评审费用均由导师承担,邮资由研究所承担。